中共湖北理工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今天是:2019年01月26日

 

工作职责

     部门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0-07-20 17:06:31    阅读:次审核人: 编辑:hd


        校纪委主要职责


       (一)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校党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校党委工作机关、校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的组织和校党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或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组织协调全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四)负责综合分析全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工作、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制度。

       (五)负责与校党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和有关问题线索的处置工作。

       (六)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校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判、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组织和指导全校纪检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七)完成省市纪委和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湖北省监察委员会驻湖北理工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主要职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根据省监委授权,监察专员办公室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学校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一般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对调查中发现或其他途径发现的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及时报省监委研究处置。

    (三)在行使职权中,可以依规依纪依法采取谈话、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暂扣、封存)、勘验检查、鉴定等监察措施。

    (四)按照管理权限,对公职人员一般职务违法行为,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政务处分决定,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移交任免机关、单位依法给予处分。

       ()针对监督、调查、处置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或重大问题,对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或有关部门提出监察建议,并督促整改;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或者提出问责建议。

       行使省监委授予的其他监察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