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理工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今天是:2019年01月26日

 

工作职责

     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5-05-15 17:06:31    阅读:次审核人:张宇旭 编辑:杨玲


       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职责


       

      (一)监督推动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学校“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监督检查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经常、及时向省纪委监委报告工作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协助校党委做好巡视整改及巡察工作。

      (二)推动校党委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任务教育,强化纪法教育、警示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净化政治生态;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修身律己,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三)按照规定受理和处置反映学校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问题的检举控告。

      (四)对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委管理的其他人员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经批准可以参与省纪委监委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工作。

      (五)负责审查校党委直接领导的党组织,校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其他列入重点监督对象的学校人员涉嫌违犯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审查校党委管理的其他党组织和党员涉嫌违犯党纪的案件。根据授权,依法调查学校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案件;发现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的,应当及时向省纪委监委报告,由省纪委监委调查,或者报省纪委监委批准或指定管辖后,移交市州纪委监委调查或者与市州纪委监委联合开展审查调查。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学校违纪违法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进行处理处分。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学校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人员,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七)负责受理、处置党组织和党员对派驻纪检监察组所作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派驻纪检监察组所作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八)协助校党委建立健全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加强日常监督工作的沟通交流,落实对监督管理责任的再监督职责,强化监督贯通协同、形成监督合力。

      (九)负责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

      (十)完成省纪委监委和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