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理工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今天是:2019年01月26日

 

通知公告

     关于完善廉政档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9 14:55:07    阅读:次审核人:张宇旭 编辑:杨玲

    关于完善廉政档案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廉政档案建设工作规范化水平,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工作,根据省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廉政档案建设的工作提示》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1.学校全体在职干部职工(含专招、A岗人员)认真填写《湖北理工学院干部职工党风廉政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1),于2024年3月15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正反打印、手写签名)交所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2.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干部职工表格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于2024年3月29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将本部门干部职工党风廉政基本信息登记表报校纪委综合室。主要审核以下事项:

    1)信息是否完整,确保没有漏项;

    2)是否按规范要求填报:如奖惩情况栏,特别是受到组织处理及党纪政务处分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是否按要求填写了配偶父母、本人直系兄弟姐妹等信息。

    3)是否同时上交了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是否正反打印且签名。

    4)本部门干部职工是否做到了“一人一档、应建尽建”。

    3.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廉政档案建设工作,确保尽数填报;全体干部职工对个人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实向组织报告相关信息;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廉政档案建档全面性、规范性、及时性、准确性的督促检查,发现违反廉政档案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和纪律的,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工作联系人:陈恒全;182****0872

    材料报送地址:X4-401室(因登记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请将电子版用U盘或光盘拷贝至校纪委专用电脑,勿通过外网发送)


    附件:湖北理工学院干部职工党风廉政基本信息登记表



    中共湖北理工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年2月29日